三做陪審员

在美國很多人都不愿意做陪審员,主要是太浪费時間。正如纳税,誰都不寧愿,但生活在美國,對於做不做陪審員,個人却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力。聽說圈選陪審員是由電腦做主,人們的驾駛執照檔案或投票檔案是公開的秘密,電腦高興選誰就選誰,應當公平。但就我所知,許多人却一次也没被選中過,有些人卻屢次中邸。反正,法院的通知就是聖旨,没有商量馀地。雖是第三次被傳喚,也只有准時出席。否则就是藐视法庭,其後果將不堪設想。

陪審員分為大陪審團陪審員(Grand Juror)每星期出席一次,不直接参與陪審,只决定此案是否應列入被審行列。另一是小陪審員(Petit Juror),预定出席至少一周,参與陪案件。而案件又分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兩種。民事訴訟通常要八名陪審員,其中兩名後备。刑事訴訟需十二名陪審員,另加兩名後備,共十四名。也不知是機率還是什麼其他缘故,我三次都是做小陪審員,参與的都是刑事案件。

第一次是九年前,案件是:两夥年青人在酒吧鬧事,其中一人在酒吧門外被對方掏出手槍射擊,此人槍法精準,讓受害人一槍斃命。在一百二十位陪審候選人中,我被選入陪審團包厢。進入包廂後依照规定,首先對法庭交代了姓名住址職業婚姻及家庭状况等等,而後等候審案。原以為這樣就會参與聽審此案。誰知此時,检察官和被告律师,却有權對包厢内合格陪審員開始刷洗。按规定,雙方可以各刷下七位陪審員,刷前三名時,可以不给任何理由,刷後四名時需说明理由。那天被告律師在刷前三名時即刻把我刷下,没有宣布理由。其中年龄、職業、族裔、教育程度、閱讀習慣、文化背景等等,都可能影响選取决定。被刷下,照理應該高興可以省時省事,心情却有些矛盾。對於做陪審員的經驗其實是有些珍惜的。

第二次是六年前,這一次是被選入陪審團包廂,沒有被刷下,而且參與了審查案件。案件至今仍記得非常清楚。一對非裔男女情人住在一起。两人同在一家报社上夜班,夜班是晚十一時至清晨六時。女人和前情人生有一個一歲男婴。上班期间,婴兒由一個中年鄰居婦人照顧。婦人住在同樓第六層。清晨他們下班把婴兒抱回家自己照顾。那天清晨六时,两人把婴兒抱回家後,便去休息睡觉。但婴兒突然啼哭不停。男人自睡梦中惊醒,非常生氣,把婴兒從摇篮中抓出,用力往遠處墙角扔去,婴兒哭得更厲害,男人更愤怒,把婴兒反复往地上扔来扔去,等到男人恢复神智,婴兒已被摔死。

這似乎是一個很清楚明白的案件,陪審員所要做的只是决定被告到底是蓄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如是過失殺人,所判刑期不超過十五年。但如是蓄意殺人,所判刑期将加倍為三十年。案件雖如此单纯明朗,但作为陪審員,我們仍然花去了整整五天時間。主要十一人中有一位白人中年婦人,堅持是蓄意殺人。她口才不错,是那種堅持己見,不肯輕易轉變態度的典型。每次投票,都是唯一異数。她認為如此随便殺害婴兒的壞蛋,至少應當坐牢三十年。而且認定這小子是蓄意谋殺婴兒,理由是他內心痛恨現女友和前男友的愛情結晶,也就是眼前這個哭鬧不休的嬰兒,因此存心把嬰兒摔死 。後来大家告訴她,如她真為了懲罰壞人,最好還是投同意票,否则这案子會流產。如流產,被告不用坐一天牢。这才惊醒梦中人,第五天最後投了同意票。宣判時就像電影那樣,一號陪審員宣布被告有罪,是過失殺人。至於是否定罪十五年,那就是法官大人的事,作為陪審員,我們算是了却了五天來的糾結情緒,盡了一份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三次被傳唤就在最近。個人號碼是一千二百號左右,最高號碼是一千六百。 星期一剛好是感恩節長假结束的第一天,被傳喚出庭的號碼從一號算起,只要八十名。因此绝大多数陪審員都不必出席。第二天傳喚的是二百号至五百號左右。第三天豔陽高照,氣温高逹65度,大多數號碼都被召唤。春屯市邊缘有一個很大停車场,指定陪審員把車停在那兒,有警长開大型汽車来接,每十五分鐘一班。送大家到法院門前,通過安检入内。需出示陪審員通知,有工作人员输入電腦登記。大廳内可坐二百多人,八時半全体到逹,辦事员講解各種注意事项,并放映錄像片说明細節。最後全体起立,向美国憲法宣誓盡忠。每人每天给五美元算是象征性酬劳,如陪審員在政府機關工作,必需填表说明,這區區五元酬劳也拿不到。而後所有出席人员在大廳内等候,聊天看报看電視看書,或使用自己带来的手提電腦。

十時半,一百二十人被法庭傳唤,我名列其中。步行至老法院二楼刑事法庭。女法官年輕漂亮,乍看真是活脱脱一個時髦干练的现代女子。若不是穿了一身黑袍,真没法相信是位法官。法官宣布,此案预計要審三周,至十二月底才能结案。許多人都暗暗叫苦。她把案情简单解释一遍,此案發生在春屯市中心,夜间,被告搶錢殺人致死,被告不服,因此開庭審判。法官说陪審員如認識被告、或認識證人、或曾是罪案受害人、或有親友是受害人、或曾参與罪案陪審。。。都必需當庭说明,由法官决定是否取消资格。

此時,由電腦圈選中,已坐入包厢的前十四名陪審員纷纷舉手,於是按照號碼,當庭说明個人情况,其中很多人被淘汰,又一一被递補。這程序周而複始,進展缓慢而單調,耗時费事。但為審判公平,非如此精挑细選不可。至下午四時仍没選妥。法官叫大家次晨准九時到原法庭报到,继续選合適陪審員。環顧四周,一百二十人似乎只剩下八十左右。

次晨繼續選陪審員,法庭越来越空曠,合格人越来越少。不是陪審員本身不合格,便是

检查官或被告律师将候選人刷了下去。我終於被傳喚到,报告法官說,我在报纸上曾仔细讀過這個案子的新聞報導,法官認為因此會影响個人對此案的判断,於是讓我退出。回頭看看庭内在座的同来人,僅剩下五十左右。這選人程序還不知進行到什麼時候。這樣的执著确是费事费時,美國立國以來,大小案件都是如此作業,雖有不少人批评這個制度的缺點,但至今似乎仍没更好的方式代替,看来,這勞民傷財的陪審團制度,還將随著步调快速的二十一世纪,缓慢的流傳下去。

 

(孟丝。于新泽西。西温莎市。原载《漢新月刊》。200512月。2335字。)

 






若慧 (2013-04-02 20:15:16)

谢谢分享做陪审员的经历。我这几个月一直想写这样一篇文章,但迟迟动不了笔。读了你的文章很有同感。我已5次被选中,真不知是随机还是名字入册。只有一次做了真正的陪审员。我还是愿意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体制,对此感兴趣。哪天我也写出来和大家分享。

百草园 (2013-04-02 22:37:18)

谢谢分享。至少你当成了一次陪审员。俺被招过一次,没去就在电话录音里给大家解散了。

雨林 (2013-04-02 23:54:27)

我读得津津有味。 因为自己暂时还没有这样的经历。谢谢孟丝。

木桐白云 (2013-04-03 00:27:47)

这是一个培养人参与社会运作的好方法,当然似乎也可以再改进。

阿朵 (2013-04-03 02:13:19)

我用网上工具做了简体转化:http://www.vifo.com.cn/fanti/

 

在美国很多人都不愿意做陪审员,主要是太浪费时间。正如纳税,谁都不宁愿,但生活在美国,对于做不做陪审员,个人却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力。听说圈选陪审员是由电脑做主,人们的驾驶执照档桉或投票档桉是公开的秘密,电脑高兴选谁就选谁,应当公平。但就我所知,许多人却一次也没被选中过,有些人却屡次中邸。反正,法院的通知就是圣旨,没有商量馀地。虽是第三次被传唤,也只有准时出席。否则就是藐视法庭,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陪审员分为大陪审团陪审员(Grand Juror,)每星期出席一次,不直接参与陪审,只决定此桉是否应列入被审行列。另一是小陪审员(Petit Juror),预定出席至少一周,参与陪审桉件。而桉件又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民事诉讼通常要八名陪审员,其中两名后备。刑事诉讼需十二名陪审员,另加两名后备,共十四名。也不知是机率还是什麽其他缘故,我三次都是做小陪审员,参与的都是刑事桉件。

第一次是九年前,桉件是:两伙年青人在酒吧闹事,其中一人在酒吧门外被对方掏出手枪射击,此人枪法精准,让受害人一枪毙命。在一百二十位陪审候选人中,我被选入陪审团包厢。进入包厢后依照规定,首先对法庭交代了姓名住址职业婚姻及家庭状况等等,而后等候审桉。原以为这样就会参与听审此桉。谁知此时,检察官和被告律师,却有权对包厢内合格陪审员开始刷洗。按规定,双方可以各刷下七位陪审员,刷前三名时,可以不给任何理由,刷后四名时需说明理由。那天被告律师在刷前三名时即刻把我刷下,没有宣布理由。其中年龄、职业、族裔、教育程度、阅读习惯、文化背景等等,都可能影响选取决定。被刷下,照理应该高兴可以省时省事,心情却有些矛盾。对于做陪审员的经验其实是有些珍惜的。

第二次是六年前,这一次是被选入陪审团包厢,没有被刷下,而且参与了审查桉件。桉件至今仍记得非常清楚。一对非裔男女情人住在一起。两人同在一家报社上夜班,夜班是晚十一时至清晨六时。女人和前情人生有一个一岁男婴。上班期间,婴儿由一个中年邻居妇人照顾。妇人住在同楼第六层。清晨他们下班把婴儿抱回家自己照顾。那天清晨六时,两人把婴儿抱回家后,便去休息睡觉。但婴儿突然啼哭不停。男人自睡梦中惊醒,非常生气,把婴儿从摇篮中抓出,用力往远处墙角扔去,婴儿哭得更厉害,男人更愤怒,把婴儿反复往地上扔来扔去,等到男人恢复神智,婴儿已被摔死。

这似乎是一个很清楚明白的桉件,陪审员所要做的只是决定被告到底是蓄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如是过失杀人,所判刑期不超过十五年。但如是蓄意杀人,所判刑期将加倍为三十年。桉件虽如此单纯明朗,但作为陪审员,我们仍然花去了整整五天时间。主要十一人中有一位白人中年妇人,坚持是蓄意杀人。她口才不错,是那种坚持己见,不肯轻易转变态度的典型。每次投票,都是唯一异数。她认为如此随便杀害婴儿的坏蛋,至少应当坐牢三十年。而且认定这小子是蓄意谋杀婴儿,理由是他内心痛恨现女友和前男友的爱情结晶,也就是眼前这个哭闹不休的婴儿,因此存心把婴儿摔死 。后来大家告诉她,如她真为了惩罚坏人,最好还是投同意票,否则这桉子会流产。如流产,被告不用坐一天牢。这才惊醒梦中人,第五天最后投了同意票。宣判时就像电影那样,一号陪审员宣布被告有罪,是过失杀人。至于是否定罪十五年,那就是法官大人的事,作为陪审员,我们算是了却了五天来的纠结情绪,尽了一份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三次被传唤就在最近。个人号码是一千二百号左右,最高号码是一千六百。 星期一刚好是感恩节长假结束的第一天,被传唤出庭的号码从一号算起,只要八十名。因此绝大多数陪审员都不必出席。第二天传唤的是二百号至五百号左右。第三天豔阳高照,气温高逹65度,大多数号码都被召唤。春屯市边缘有一个很大停车场,指定陪审员把车停在那儿,有警长开大型汽车来接,每十五分钟一班。送大家到法院门前,通过安检入内。需出示陪审员通知,有工作人员输入电脑登记。大厅内可坐二百多人,八时半全体到逹,办事员讲解各种注意事项,并放映录像片说明细节。最后全体起立,向美国宪法宣誓尽忠。每人每天给五美元算是象征性酬劳,如陪审员在政府机关工作,必需填表说明,这区区五元酬劳也拿不到。而后所有出席人员在大厅内等候,聊天看报看电视看书,或使用自己带来的手提电脑。

十时半,一百二十人被法庭传唤,我名列其中。步行至老法院二楼刑事法庭。女法官年轻漂亮,乍看真是活脱脱一个时髦干练的现代女子。若不是穿了一身黑袍,真没法相信是位法官。法官宣布,此桉预计要审三周,至十二月底才能结桉。许多人都暗暗叫苦。她把桉情简单解释一遍,此桉发生在春屯市中心,夜间,被告抢钱杀人致死,被告不服,因此开庭审判。法官说陪审员如认识被告、或认识证人、或曾是罪桉受害人、或有亲友是受害人、或曾参与罪桉陪审。。。都必需当庭说明,由法官决定是否取消资格。

此时,由电脑圈选中,已坐入包厢的前十四名陪审员纷纷举手,于是按照号码,当庭说明个人情况,其中很多人被淘汰,又一一被递补。这程序周而複始,进展缓慢而单调,耗时费事。但为审判公平,非如此精挑细选不可。至下午四时仍没选妥。法官叫大家次晨准九时到原法庭报到,继续选合适陪审员。环顾四周,一百二十人似乎只剩下八十左右。

次晨继续选陪审员,法庭越来越空旷,合格人越来越少。不是陪审员本身不合格,便是

检查官或被告律师将候选人刷了下去。我终于被传唤到,报告法官说,我在报纸上曾仔细读过这个桉子的新闻报导,法官认为因此会影响个人对此桉的判断,于是让我退出。回头看看庭内在座的同来人,仅剩下五十左右。这选人程序还不知进行到什麽时候。这样的执着确是费事费时,美国立国以来,大小桉件都是如此作业,虽有不少人批评这个制度的缺点,但至今似乎仍没更好的方式代替,看来,这劳民伤财的陪审团制度,还将随着步调快速的二十一世纪,缓慢的流传下去。

 

(孟丝。于新泽西。西温莎市。原载《汉新月刊》。2005年12月。2335字。)

若敏 (2013-04-03 02:18:22)

很感谢这么详细的介绍。

予微 (2013-04-03 05:29:53)

我这个月下旬也被抽到要做陪审员。以前好多次都是头天电话就说不用我了。

panda13 (2013-04-03 15:30:05)

我也被选去三次过。。。不过,有两次还没去就取消了。最后一次打电话来screen,然后就不要我了。。。

听说在美国,律师们不喜欢选 PhD 和 MD 做 juror ,因为不但不容易糊弄,还会用自己的观点去影响别的 juror 。。。

大灰狼太太 (2013-04-03 19:54:56)

呵呵,真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