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过程合法”对每一位公民都同样重要!

“程序正义”、“过程合法”对每一位公民都同样重要!

 

最近网上两段上海警方治理交通违章的视频传的很多,在民众对上海警方的执法过程是否涉嫌野蛮粗暴过度执法提出异议时,上海警方黄浦和虹口分局分别做了说明,那么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两段视频。

 (注:报谦!视频我一时半会不知道如何链接上来,请自行在网上搜索观看吧,这两段视频最近传的很多,非常容易找到的。)

这是上海在整治交通违章吧?!整治交通违章本身没有错,但是这些警察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对交通违章者粗暴之极上来就要带手拷?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列出: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女姓违章者应该属于轻微违章(没有伤残出人命?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吧?),交警有权与以制止和口头教育、警告。如果女性违章者不服从交警管理,交警有权扣留其非机动车。而上海交警将女性违章者按在地上带上手拷应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女性违章者不是暴力恐怖分子,不是夺财害命的犯罪分子,且不说男人应该就有的“怜香惜玉”,就是从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大道理上讲,视频中的上海警察也没有理由这样去做。我本人做为一位公民,是绝对不能接受这种粗暴做法的!上海尚且如此,中国其它地方的情况可想而知了。

 

想对那几位粗暴地将女违章者按在地上戴手拷的上海警察说几句:不要以为你们今天将人家按在地上戴上手拷,你们就是胜利者,就可以心安理得。“程序正义”、“过程合法”对每一位公民都同样重要,执法过度同样是犯罪。你们今天这样粗暴地对待一位素不相识的违章者,明天,你们的母亲,姐妹、女儿,也有可能遭遇同样的待遇。“孙志刚”、“雷洋”的遭遇也可能就是你们家人明天的恶梦!

 

同时也对各位亲朋好友说一句,遵章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在此前提下,尽量不要去招惹那些没有人性、没有法制观念的狗东西。洁身自好吧,公民!

 

在我发表了上述评论后,我的一位亲友发表了他的意见:“我们看到的都不是完整的经过,或者说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所以,我不太同意你基于这个视频的意见。从那个警察不多的言语中,我听到了那个妇女有过攻击性行为。从这个原因出发,我不认为警察对这个妇女采取强制措施是执法失当。”

 

我又做了如下的回复:———— 对于这个事情,我是这样看的。判定交警是否野蛮粗暴过度执法,一看法律,二看事实。

 

先看法律 非机动车逆向行驰、骑行快车道、闯红灯等行为属于轻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该法第七章第八十七条到第八十九条规定了交警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是口头教育、警告、罚款、最严重的就是扣留车辆。法律没有规定交警对非机动车轻微违反交通法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可以给与刑拘。所以,上海交警两段视频中都展示是交警先要对违章者控制、带手拷,才招至违章者的激烈反抗。你可以对违章者口头教育、警告、罚款、直至扣留车辆。如果违章者不配合交警执法,你可以扣留车辆,不可以带手拷扣人,对吧。带手拷扣人就是野蛮粗暴执法,超出法律规定。

 

再看事实 两段视频中现场都可以看出两位女违章者不配合警方,是警察先动手要控制人、拷人,才招至违章者的激烈反抗。其中一段视频中的女违章者不愿意交罚款,还在与旁边人说话,警察就拿出手拷要拷人。我认为这是超出法律规定,是野蛮粗暴执法。另一段视频也是警方先要控制对方,对方才反抗踢了一脚。

 

视频在网络上传开以后,上海警方发表了针对视频的官方言论,在上海警方的官方言论中,他们故意混淆了带手拷和踢、咬警方两件事发生的前后次序,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混淆视听。这完全是为自己过度执法的遮掩搪塞和强词夺理。

 

对于执法者而言,法无明示不可为!就这两起事件,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限制非机动车违章者人身自由,你就不可以给人带手拷,你只可以扣车给车带拷。明明是自己超出法律规定过度执法,事后还要声明是违章者攻击警察,给人造成是违章者先攻击警察,才被迫给违章者带上手拷的假象。其强权者滥用执法权,蔑视法律,蔑视人权的丑恶嘴脸真让人恶心。

 

最后再重申一遍:法无明示不可为!如果我们不对滥用执法权的行为做出批评、限制,那么“孙志刚”、“雷洋”的遭遇就可能是我们自己明天的恶梦!

 

后来,我陆续看到了上海黄浦和虹口警方回复市民异议的官微截图。

 


上海虹口区公安所说的“在等待拖车过程中,女子欲驾驶电动自行车强行逃离,并将阻拦的社保队员颈部及胸口抓伤、衣服撕破。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完全是妄顾事实的胡说八道,撒谎骗人。女违章者还在和旁观者说话时,警察就拿出手拷了,根本就不是强行逃离。警方给出的衣服撕破,抓伤照片,在视频中也根本看不出来,不知道警方的照片是从何而来?“我们看到的都不是完整的经过,或者说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的。”此话固然不错,那么就请上海警方拿出执法过程中纪录仪的视频来,如果你能拿出视频证明是女违章者先攻击交警,警察被迫才要控制对方给她带手拷的,那我认可警方给违章者带手拷有理。如果警方拿不出支持已方说法的事实证据,那么,警方这样说就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混淆视听,强词夺理,撒谎为自己野蛮粗暴过度执法遮掩搪塞。

 

在一个缺少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当公权力者们犯下第一个错误后,最先想到的就是用一系列的谎言来混淆视听,遮掩搪塞。“孙志刚”、“雷洋”,今天的交通违章者,莫不是如此!

 

我的另一位朋友评论到:“从视频看,先有民警欲带手铐,后有女违章者反抗,但反抗几乎以卵击石,仅仅是本能反应。”我说:“是的,我也是这样看的。上海警方限制违章者人身自由超出法律规定!虹口区公安还捏造事实说人家强行逃离,混淆视听,强词夺理,为自己野蛮粗暴过度执法遮掩搪塞。可恶!!!”

 

最后,我的一位朋友说:“睡觉吧,气大伤身,国家的事情那是你我这样的老百姓能左右的?”我说:“我没有气,只是说说公理。大家都不说,最终我们就要被人家左右了!晚安!拜拜!”

 

 

临睡前,我想了一下,这件事本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说了这么多话,是我小题大作?太过较真?还是身为公民,就应该如此?各位看官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