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观点

事实与观点

Henry Song

2008.7.8

老大爱喝汽水,尤其是那款叫Dr Pepper的.我试过几次,简直比中药还难喝!可儿子喜欢.偶尔带着孩子去麦当劳,看到他直奔饮料机器去打了一杯Dr. Pepper来喝时,我常会装出一幅恶心欲吐之状,指着他手中的杯子夸张地皱起眉头道:难喝死了!儿子一向不置可否地笑笑,但从来不为所动依然故我地照喝不误.有时儿子也会恶做剧,自报奋勇地为我去拿可口可乐,却故意装了一杯Dr. Pepper给我,然后坐在我对面,看着我毫无戒备地一口喝进嘴里,被那饮料特有的苦涩呛得眼鼻皆歪,匆匆往厕所里面跑去吐掉漱口时,就会得意地对着我的背影开心地大笑.

直到有一天,当我再次对Dr.Pepper发表评论时,儿子从容答道:那是你的观点.那神态,绝对不卑不亢.言下之意:你有权利拥有你的观点,而我也有权利拥有我自己的观点.我喜欢喝和你不喜欢喝,都不过是个人的喜好而已,你可以一如既往地不喜欢,但不妨碍我坚持不懈地想要喝.这是儿子上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学校开始向学生传授Fact (事实)与Opinion(观点)的区分.这着实让我一惊.因为,事实与观点,这个命题我是用了几十年生活的经验与摸索才多少有了些收获,而儿子是个才不到十岁的孩子,却能够这么轻巧地拿来做如此准确的区分与运用.这让我在羡慕儿子从小能够受到如此开启求实思想教育之时,也对自己儿时所受教育中在这方面的欠缺多少有所不平.便决计考考儿子,让他给我举例解释事实与观点的不同.

儿子到颇有大将之风,坦然指着手里的饮料说道:

我杯子里装的是Dr. Pepper,这是事实.Dr. Pepper好喝,这是观点.为什么?因为Dr. Pepper就是Dr. Pepper, 不是可口可乐(Coco Cola),也不是橙汁(Orange Juice),这人人都知道,不用争辩,所以这是事实.我喜欢Dr. Pepper,说它好喝,可Daddy就不喜欢,一直说它难喝,所以好喝还是不好喝,那是各人的观点.

听完了,我很高兴,看来儿子还真是理解了,而且理解得非常正确.比他老爸强.因为老爸这一辈子没人给他做过关于事实与观点的启蒙.当然,儿子还太小,所以不能想象,其实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并不是"事实就是事实"那么简单,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会承认Dr. Pepper就是Dr. Pepper这个事实,但人类历史从来就不乏指鹿为马. 而且,即便是事实本身,在很多场合,其实也往往是很难明确界定的. 譬如,上帝的存在,是事实还是观点呢?

因为我不相信上帝,所以如果有人说:上帝无所不在,这在我看来只是说此话人的观点.但对信仰上帝的人而言,上帝的存在犹如日月星辰的存在一样不容质疑,甚至太阳,月亮以及整个宇宙都是因为上帝的创造才得以存在,我不能看到上帝的存在,只能说明我心智堵塞.于是,当无神论者与上帝的信徒碰到一起,就会有争执,而当一方试图迫使对方放弃立场去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是"事实"的时候,便难免要起冲突.信神者会认为不信神的人是多么可怜,灵魂是多么需要他们义务反顾地拯救,而拒绝被拯救的人自然是魔鬼的同盟,无疑应该将他们全部打入地狱.而无神论者假如硬是要指责对方脑子有问题,去把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当作无所不在且无所不能的上帝,并以各种方式强迫对方放弃对上帝的的信仰,在信徒的眼中则无异于宗教迫害.

再譬如说:没有GCD就没有新中国.这句在中国喊了半个多世纪的口号,陈述的是事实,还是观点呢?

其实假如这个"新"只是指时间的先后顺序,那么这句话讲的是事实.但这个事实与"没有刘邦就没有汉"或"没有朱元章就没有明",其实都一样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也就不值得每天拿来向全国人民去念叨几十年.

但单纯地陈述时间的先后这个事实,显然不是这一口号的创始者的本意.因为这句口号其实代表着某个特定团体的一个特定的观点,在这个观点里,"新"代表的是"好",是相对与”旧社会”的”旧”而言的.”旧社会”是什么样子,如今的中国人绝大部分没有经历过,但却都可以异口同声地说:那是个万恶的,暗无天日,凄惨悲凉的,人人吃不饱穿不暖的年代.因为GCD几十年就是这样告诉人民的.所以,"没有GCD就没有新中国",其真正的内涵是"没有GCD就没有幸福美好光明灿烂的中国",这样一来,"新中国"就成了GCD的丰功伟绩,大家就要为这"新"对它感恩戴德.

问题是,一涉及到"好"与"不好",便立即进入了观点的范畴.而观点是因人而异的,你认为好的,别人不见得一定也会认为是好,而如果某个持此观点的特定团体一定要全国几亿,甚至今天的十几亿人都毫无异意一致接受这个观点,唯一的方法只能是将这个观点强硬地当做事实来陈述,而一旦某个观点摇身一变成了事实的时候,它便拥有了无庸置疑的属性,谁对它提出疑问谁就是不顾事实,一个连事实都不顾的人,自然不能得到别人的相信.当全国的老百姓在”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重复声中,终于被潜移默化地将这个观点不再当作一个观点而是当作应该无条件接受的事实的时候,人们再也听不到不同的声音,事实与观点终于得到了彻底的混淆.这是世界上一切谎言最后能够顶着真理的冠盖大行其道的必然法门.

但这个作为时间顺序的"新"到底是否真地等同于观点意义上的"好"呢?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下来,应该自有公论.如今中国的市场经济,也就是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当年被GCD推翻了的GMD一直在搞的,却不得不因在中国大陆随着政权的丢失而被迫中断,但却能够凭借偏安一隅继续在那个小岛上持续搞下来,并且取得傲然成就的资本主义.GCD为了消灭资产阶级,高举无产阶级革命的大旗奋斗了半个多世纪,最后不得不把自己亲手推翻打到的”旧”东西拾起来重新去做,你说这"新"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呢?

其实在我看来,这个世界不怕各人有个人的观点,但前题应该是,观点要建立在大家都能够认同,或即便不能认同,也可以赢得各方尊重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事实之上.而面对一个事实,每个人因为自己所处环境的不同,观察角度的互异以及各自认知能力的偏差,难免会得出各自不同的观点,这很正常.但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怀着宽容的心态尊重别人的观点,这个世界必然会减少许多的纷争.怕就怕某一方试图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认为自己的观点才是世界上唯一的真理,别人的观点全是异端邪说必须彻底消灭,这才是一切纠纷的最终导火索,也是社会众多不和谐的根源所在.譬如,我的儿子喜欢喝Dr. Pepper,而我就觉得那饮料难以入口,这是观点的不同.但这并不会造成我和儿子之间的纠纷.我喝我的可乐,他喝他的Dr. Pepper,互不干涉,各得其乐.但假如我因为觉得Dr. Pepper不好喝,便坚持儿子也应该认为它难喝,并且不许他喝,那儿子就会心里不爽;而假如儿子认定了Dr. Pepper好喝,并且一定要我也同意他的观点,硬要我也和他一起喝,那我就会很难受.这就会造成不和.好在我们互相都能尊重对方的喜恶,所以不会有争吵.

当然,一个人眼中的事实也往往在特定场合会变成另一个人眼中的观点,反之亦然.譬如我家的老二,今年上三年级了,也学会了事实与观点的道理,而且非常善于活学活用. 老二是很能睡懒觉的,尤其是到了周末,你不去掀他的被窝,他完全可以一觉睡到午后.于是我每每拿他取笑,说他懒得象只小猪.老二便会理直气壮地回我道:那是你的观点.我说:难道不是吗?一觉睡到中午了都不会自己起床,那不是懒惰是什么?儿子毫不示弱,反驳道:我平日上课,早晨起来早,周末需要补觉.况且每到周末,晚上睡得都很晚,本来就应该起来晚.我还是个孩子,一定要睡眠充足,所以你说我懒惰,那只是你的观点,事实是,我的身体需要这样的睡眠.

这小子, 长大了绝对有潜力到中宣部谋个前程!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儿子完全有可能不会认同.






海云 (2012-04-01 17:28:48)

从儿子的Dr.Pepper的观念论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愚民论,宋家父子都有辩证观的哲学思想!

By the way,我女儿也是非常喜欢喝Dr. Pepper.

牧童歌谣 (2012-04-03 20:06:21)
我也是见到Dr Pepper 就想吐。你们父子都是很有思想的人,欣赏好文章!
幸福剧团 (2012-04-07 19:31:29)

好文,就是不要提宣传部之类的名词  wink

面条儿 (2012-04-09 00:40:43)

好文。

尽量宽容地待人, 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 也是人生智慧。

俺自己也是, 养孩子, 跟他们学不少东西。

予微 (2012-04-11 05:06:11)

拜读好文。

佩服很容易送同学宽容待人的智慧!

不禁想起海云到访南加,宋兄盛情招待文轩网友,不信上帝的宋兄,请来的客人竟然都是基督徒!主人夫妇是那么宽容的听着我们这群人夸夸而谈,包容的心让人肃然起敬!

海云 (2012-04-12 17:05:37)

严重同意予微!不是基督徒的宋兄弟比起有些基督徒的所谓兄弟姐妹让我觉得更真诚和亲切!Sorry, 实在不喜欢有些基督徒虚伪地以信仰做幌子,招摇过市。 Yes, I am an Christian!

henrysong (2012-04-12 17:08:10)

可惜上回你女儿没来我家,不然可以和我家老大好好分享一下喝Dr.Pepper的乐趣呢,哈哈,

henrysong (2012-04-12 17:09:23)

谢谢牧童。看来对Dr.Pepper我们是英雄所见略同啊。:)

henrysong (2012-04-12 17:10:19)

结尾是损中宣部的,也许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

henrysong (2012-04-12 17:11:17)

是啊,当父母的不只是做教育的角色,孩子身上有很多是我们可以学习的。

henrysong (2012-04-12 17:16:20)

我有很多信上帝的朋友,尽管我不信。他们的想法,虽然我不赞同,但可以理解。我相信他们的虔诚,是用心在信的,这就值得我尊敬。

henrysong (2012-04-12 17:28:57)

谢谢海云。我十三岁就已经读圣经了,那时在中国可是反动行为,会惹事的。我的枕边现在就有一本圣经,没事就翻几页看看。

真正的基督徒是很让我敬佩的,我接触过不少这样的人,总让我想起我少年时一腔热血全心全意准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热情,尽管那时并不懂什么是共产主义。

确实有很多人,自称是基督徒,上帝的子民,但其实不过是把去教堂当作达到某种功利目的的手段,这些人让我反感。就如当年以大批人把学毛选当作向党表衷心以谋取政治利益捞取党票的手段一样,都是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