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法院陪审记 4

阿立法院陪审记 4

 

杭州阿立

2017年3月12日

 

上集《阿立法院陪审记 3》写到在休息室里提到专家春苗。按规则是不能讨论的。大家打住,只是闲侃。

 

上集埋了一个包袱,留言里(主要是微信朋友)似乎没人看出来。这集只好阿立自己抖包袱、自己捧哏啦。哈哈哈:

为何叫受害者孙二娘,而不叫阿立原创的‘传魁嫂’呢?

原来是严重有道理的,不纯粹是阿立原创的调侃、打酱油:

孙二娘和胡传魁木有结婚。同居年份很久,大约20年了。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么。所以不能叫传魁嫂的。

孙二娘有个儿子。刚和传魁住到一起时,儿子才2岁。当时住在本地区的另一个城市。搬到现在的房子只有几年。儿子现在已有一份工作,不住一起了。

 

闲话休提,言。。。哦,且慢:

干脆再埋个包袱,下集再自己抖(当然也欢迎朋友们福尔摩斯啦):

话说俺们陪审员有七人,五男二女。

女的是:沙二奶(沙奶奶之妹妹也。不是神马包二奶的二奶哦)、湘妹子(柯湘昵称也)。两人看来都不工作的,上次没向米砂锅要出庭证明。

男的有:小白兄小哈兄阿立兄冷面装酷哥裴勇俊兄。还有一位尚未给他取个绰号。有点儿‘名不正、言不顺’起来。慢慢再议?留到下集?

 

这下言归正传了。

刁德一和铁梅都要继续询问孙二娘。具体顺序记不清了(不重要)。

 

铁梅:“你和传魁同居20年了?”

孙二娘:“差不多吧。俺算术没及格过。”

铁梅:“你的儿子把传魁当爹了?”

孙二娘:“儿子叫他老胡的。算不算?”

铁梅:“传魁对你和儿子有经济帮助吧?”

孙二娘:“老娘自己工作,不是被包养!”

铁梅:“你的工作是?”

孙二娘:“老娘打散工,帮人打扫房子啥的。哪里有需要,哪里有二娘。”

铁梅:“房子的贷款传魁在付?”

孙二娘:“老娘也有帮忙付的啊。力所能及么。”

铁梅:“7年前,你也打过911?”

孙二娘:“那次是俺儿子的错。他生日家里爬梯。后来不知咋地进屋里去。俺后来去看,传魁和他打斗过的赶脚。老娘就打911了。”

铁梅:“传魁被带去警局了?”

孙二娘:“他是要保护俺儿子。其实是儿子和朋友偷偷喝酒。他是管教俺儿子。儿子不服管,打起来了。也是儿子先动手的。传魁木有反击,只是轻轻一挡。儿子是草包,就倒也。”

铁梅:“警察来时,你们没说真话?”

孙二娘:“真话不能说啊。儿子未成年,和朋友在俺家喝酒。麻烦就大了。”

铁梅:“谁的麻烦大呢?”

孙二娘:“老娘法盲啦。大概儿子罪小?家长罪大?这么说,也不算保护儿子?乖乖,这些问题没演习过么,刁兄?哦,言多必失。”

铁梅:“你们没有对警察说未成年人聚在你家喝酒?只是承认传魁打人了?”

孙二娘:“传魁其实没真打。儿子草包,不经一挡么。脸上的血大概是倒地时撞到啥玩意儿了。”

铁梅:“传魁被带走。刁德意帮你们去保释的?”

孙二娘:“是的。”

铁梅:“法官大人,暂时没问题了。”

 

刁德意:“那次是你儿子不服管教,反而动手打人的?”

孙二娘:“是的。”

刁兄:“传魁没打人?他是不想让你儿子被带走?”

孙二娘:“是的。”

刁兄:“某年某月的某一天,你家好像还有一次打911的事?”

 

铁梅:“法官大人,我抗议!那和本案无关。”

刁兄:“法官大人,有关的。”

南希:“(控方)抗议驳回。小刁继续吧。”

 

刁兄:“那次谁打的911?”

孙二娘:“那次传魁打911。他是要报复俺以前报警么。”

刁兄:“他为何打911呢?”

孙二娘:“这家伙嘴巴老是不干不净的。老娘那天被骂烦了,一脚踢过去。踢的是椅子,谁知椅子有灵,就碰到他了。”

刁兄:“警察来了之后,把你带走了?”

孙二娘:“老娘拜他所赐,也体验生活么。”

刁兄:“后来呢?”

孙二娘:“后来传魁去请刁兄,把俺保释出来了。你这小刁,明知故问啊?葫芦里卖的啥药?”

刁兄:“传魁嘴巴里时常不干不净。不是‘煎透馒’(绅士)?”

孙二娘:“肯定没煎透。不过也有绅士的时候。大概算‘生煎’?”

刁兄:“他爱喝两口?”

孙二娘:“是的。酒量不行,偏爱喝。”

刁兄:“喝酒之后,更不‘煎透馒’了?”

孙二娘:“是的。‘生煎’都木有了。”

刁兄:“他老骂人,你不回骂?”

孙二娘:“老娘也不是吃素的。打不是他对手。骂人一学就会。”

刁兄:“所以他骂人,你也骂人?大家对骂?”

孙二娘:“差不多吧?”

刁兄:“法官大人,暂时没问题了。”

 

孙二娘退庭。铁梅接下去传唤孙二娘儿子。

孙二娘的儿子,叫他孙三胖吧。其实小伙子不胖,不过三胖叫起来顺口。

 

铁梅:“你很小就跟着二娘和传魁一起居住了?”

三胖:“是的。大概2岁开始。”

铁梅:“传魁对你是父亲形象(father figure)了?”

三胖:“是的。”

铁梅:“某年某月某日,事件经过大致是?”

三胖:“那天是俺生日。叫了一帮狐群狗友来俺家院子里烧烤庆生。不知谁搞来了一些酒。大家都偷着喝酒。”

铁梅:“然后呢?”

三胖:“老胡把俺叫进屋,问俺是否在偷喝酒。老子明人不做暗事,喝就是喝了。”

铁梅:“传魁不准你喝?”

三胖:“细节俺也不记得了。反正老子那天火气大,就动手推他了。”

铁梅:“你现在个头也不高。那时你有多少劲?”

三胖:“就是啊。本来也觉得只是往沙发上推他一把么。谁知那天俺好像有神力似的。可能头天晚上刚看了李小龙的功夫电影?”

铁梅:“然后呢?”

三胖:“俺把老胡推了个老狗啃泥。老胡一边倒下去,一边手上一反推。俺刚把李小龙的功夫使足了,木有后续手段。结果自己也摔了小狗啃泥。”

铁梅:“所以你嘴上的血不是传魁打的,是啃泥啃出来的?”

三胖:“是啊。也不知是俺啃泥,还是泥坑俺?”

铁梅:“警察来了后,你们都没说喝酒的事?”

三胖:“那是。谁那么傻,不打自招?”

铁梅:“法官大人,暂时没问题了。”

 

刁兄好像没问三胖。三胖退庭。

 

铁梅:“法官大人,俺想再传唤专家证人春苗。”

南希:“准奏。”

 

阿立注:其实春苗再出庭是午餐后。记录提前,这样争取下集收官。


午餐休息大约是12点多了。南希给俺们40分钟,说法院周围有很多快餐店。大家快去快回,争取今天结案(铁梅再三肯定,今天可以结案的)。结果开车出去路上很堵。40分钟打冲锋似的。急匆匆赶回来。不再赘述。

 

铁梅:“家暴受害者很少报案,也很少与施暴者分手?”

春苗:“是的。”

铁梅:“家暴发生当时,受害者受不了了。可能会尝试暂时逃避?”

春苗:“是的。所以才有很多家暴受害者避难所。可以让受害者暂时躲避一些时日。”

铁梅:“要逃避必须很快吧?否则很难离开?”

春苗:“是的。施暴者往往有各种手段,软硬兼施,不让受害者离去(哪怕是暂时)。”

铁梅:“受害者有哪些预防、应急方法呢?”

春苗:“随身替换衣物啊、有亲友知情可以晚上突然去住啊、或者知道就近避难所在哪里啊。还有急用的钱、证件、信用卡等。”

铁梅:“比如有个小箱子或其它的便携咚咚,一直装有基本贴身衣物等?”

春苗:“是的。很常见。”

铁梅:“回到施暴本身。受害者可能反击吗?语言和行动?”

春苗:“也常见的。受害者觉得受不了了,可能会突然暴发(snap)。也会骂人、或者打回去、摔东西,等等。”

铁梅:“受害者不也变成施暴者了?”

春苗(说的很仔细,阿立大致归纳几句。绝无添油加醋):受害者忍无可忍,突然爆发,并不能改变两者之间施暴与受害的关系。也不能改善受害者的环境。云云。

铁梅:“受害者回骂、回手都没帮助?”

春苗:“没用的。长期来说,施暴者的行为(语言、行动)只会越来越厉害。”

 

对证人们的提问,大致写这些吧。

 

南希:“接下来控辩双方各自作总结陈述吧。控方先来。

 

铁梅(走到陪审员席前):

1. 孙二娘报警时的证言(911电话录音以及自己的笔录)和她今天的证词,明显有很大出入。哪些是真?哪些是伪呢?你们各自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决定。有一点请注意:孙二娘在报警后从没有主动到警局去要求纠正自己当天的证言(甚至在收到开庭通知之后)。直到快开庭前,当控方继续与她互动时,才开始说当天的事记不清了;

2. 南希大法官会确认:家暴案件(殴打罪)有,也只有,两样‘食材’:‘’和‘’。 ‘在此的法律定义是:夫妻同居(不是一夜之欢);‘’在此的法律定义是:被告对受害者有暴力行为(身体接触)。这个行为被告是‘有意的’(intentional),而又是受害者‘不愿意’(unwanted)的。而与暴力行为的程度、受害者是否受伤等,毫无关系

3. 控方相信已经证明了本案满足‘’和‘’两要素。希望陪审员们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定。

 

刁兄(走到陪审员席前):

1. 胡传魁不是‘煎透馒’。平时最多也就是‘生煎’。没喝酒也满嘴跑火车,只是小火车。喝了点酒,夹皮沟小火车就成了动车、高铁了。不过今天不是竞选‘谦谦君子’;

2. 你们要审判、决定的是:那天晚上传魁兄到底有没有‘有意’推倒孙二娘?辩方相信这尚无被控方‘充分证明’到‘超过合理的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3. 美国司法的基石之一,就是大家都应该假设被告是无罪的,除非被‘充分证明’到‘超过合理的怀疑’为止;

4. 希望陪审员们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定。

 

南希:“控方还需要补充吗?”

 

铁梅(走到陪审员席前)。说道,大家可能会想:

“人家不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别人打的更厉害也多的是啊,只是没报案而已!”

“这就是一家搞不清、弄不明的人。没救了!”

“人家几十年也混下来了。管她、他干神马?”

“床头打架床尾和么。俺们操哪门子心?!”

陪审员团子们,米国司法不是如此工作的!你们唯一需要考虑的,就是独立决定本案两要素是否都齐全了。

 

南希:“接下去,俺对陪审员解释本案辩论、审定的法律依据等。但再继续之前,俺要给陪审员们一个小‘撒瀑拉兹surprise)。”

 

阿立注:介英文的‘撒瀑拉兹’(surprise),是个中性词。可好(惊喜)、可坏(吃惊)。

 

那么南希到底说了啥呢?俺们是小吃一惊呢还是有啥惊喜呢?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下集链接:《阿立法院陪审记 5 大结局》)

 







天地一弘 (2017-03-13 05:35:33)

回首,我慢慢看。

杭州阿立 (2017-03-13 10:58:20)

问好一弘!

那俺也慢慢写---还有一集。:-)))

追梦 (2017-03-13 12:33:07)

我已经彻底拎不清了Cool

杭州阿立 (2017-03-13 12:45:57)

哈哈,被阿立的酱油调晕了!Cool

若敏 (2017-03-13 14:11:44)

哈哈,如看戏一般!

杭州阿立 (2017-03-13 15:07:18)

哈哈,谢若敏!事情全是真,啊立偏戏说。Cool

北雁高飞 (2017-03-15 00:39:12)

不知道为什么跑到系列五那篇,不能留言?

第四篇主要是双方都在询问,重复部分比较多,所以容易糊涂。Smile

杭州阿立 (2017-03-15 01:01:59)

哈哈,把北雁也搞糊涂了。说明阿立的酱油水平不是一般啦Cool

若谷幽兰1 (2017-03-16 06:30:58)

红灯记续集?

杭州阿立 (2017-03-16 10:47:40)

哈哈,若谷幽兰严重幽默!俺这是小时候翻来覆去看的几个咚咚,现在老年糊涂,全串在一起了。C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