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谈怪论〗之“白马非马”》

(这是什么?那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那种现象是怎样产生的?……上网走走看……)
    如是我听说
〖故事〗
    (故事发生在战国时期,平原君的食客公孙龙牵着一匹白马被阻于函谷关内)
    关吏:“你人可以过关,但马不能。”
    公孙龙:“白马非马,怎么不可以过关?”
    关吏:“白马是马啊。”
    公孙龙:“我公孙龙是龙吗?”
    关吏一愣。但仍坚持:“按照规定只要是赵国的马就不能出关,不管你是白马还是黑马。”
    公孙龙微微一笑。道:“‘马’是指形体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论,形体和颜色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或者‘马’和‘白’。如果说你要马,牵黄马、黑马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白马,牵黑马、牵黄马就不可以了。由此说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白马非马’。”
    关吏被公孙龙的高论说服,无奈让公孙龙牵马过关。
〖典故〗
    《公孙龙子·白马论》:
    曰:“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於马也。异黄马於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是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无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於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於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讨论〗   
    我们从集合论的观点来看,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马的集合。白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白色的马的集合。“白马是马”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解释:
    1. 白马的概念等同于马的概念。即白马的集合和马的集合是相等的。
    2. 白马的概念从属于马的概念。白马的集合是马的集合的一个子集。
    白马和马的概念是不同的——“白马非马”。但白马的确是马的子集,亦即白馬屬於馬的一種——“白马是马”。   
    其实,“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了肯定又有所否定(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能够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可以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相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这是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名家公孙龙的经典名篇,但西方人未必对此有逻辑的解读。西方逻辑学强调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我们从归纳问题出发,认识到世界的整体性以及普遍联系性,承认概念的确定性与相对性,并强调时空上的相对概念的流动性及其转化。   
    其实,根据公孙龙先生的解释:白马非(异于)马,不排斥白马是(属于)马。“非”只表示“有异”,而并不代表“全异”。所以,“白马是马”是常识解答,“白马非马”是非常解答。我们可以认为,《白马论》的中心思想应该是:“白马非马非非马”。从此,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的关系逻辑学、辩证逻辑学与西方概念逻辑学之间的差异。这也就是我们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所在。
    阿难走在学佛的大路上,佛问:心在哪里?心的作用在哪里?其必答曰:心遍法界,十方无尽,三际无穷。心非作用非非作用,心非动非非动,心非常非非常。佛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佛者,否也;佛者,福也;佛者,觉也。这是佛学交待给我们的心灵启示。
    公孙龙通过《白马论》、《坚白论》、《指物论》向我们交代了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一个部分,我们应该记住了他的名字。
〖启示〗
    有“白马非马”的不同凡响的表达方式,我们可以构建无尽遐思:顽童非童,影窝非窝,精灵非灵,玉泉非泉。由此,我们还可以研究女友非友,光粒非粒,光波非波。女友非友非非友(不否定超友),光粒非粒非非粒(不否定粒子性),光波非波非非波(不否定波动性)。
    设问:粒、波、光为三者可以吗?
    答曰:不可以。
    设问:说它们为二可以吗?
    答曰:可以。
    设问:为什么?
    答曰:当感到粒性而未感到波性时,这是两者;当感到波性而未感到粒性时,也是两者。
    设问:说它们是一呢?
    答曰:非可非非可!
    日常生活中,颜色确实是子虚乌有的,但人们在常识意义上需要这一称谓。在微观世界里,粒、波、光的确也是人们在宏观意义上的假设概念工具。说光有波、粒二重性,其证据并不够充分,还不如说光粒非粒非非粒(不否定粒子性),光波非波非非波(不否定波动性)。以此还可以设想出其它同样有效,或者更加有效的光的理论。
    这就是“白马非马”给我们的启示。
    (Monday,May 28,2012 Cupertino,CA)
 






抱峰 (2012-05-28 21:32:46)

拜读。其实,白马非马论者为诡辩逻辑。白马与马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

也参加讨论。

天地一弘 (2012-05-28 23:47:41)

欣赏先生的逻辑学,哲理。

henrysong (2012-05-30 05:17:27)

曾经和一个上海人为白马非马这样的逻辑争论。我说那是狡辩,上海人说那上逻辑。我说:按此逻辑,上海人不是人。 于是,差一点打了起来。 哈哈。

圆通赏花进行时 (2012-05-30 18:05:01)

henrysong太幽默了,喜欢你!我讲了中国特色,即东西方逻辑学的差异性。我记得西方诡辩有这样的一个故事:说是从前有一位教授教了一位学生学哲学。订好合同:学成了打赢第一个官司交纳昂贵的学费。 教授教好了,学生学好了。教授对学生说:“你无论如何要给我交纳学费!”学生对教授说:“我无论如何不要给你交纳学费!”  教授的思维逻辑是:如果法官判教授败诉,学生按合同交纳学费。学生的思维逻辑是:如果法官判学生败诉,教授按合同不要收取学费。

 

 

 

萧萧雨歇 (2012-12-15 05:22:44)

晕了。。。

圆通赏花进行时 (2012-12-15 23:58:04)

一直以来,学者们认为中国没有逻辑学,并且将中国古代的逻辑打成诡辩逻辑。其实,西方逻辑学强调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我们从归纳问题出发,认识到世界的整体性以及普遍联系性,承认概念的确定性与相对性,并强调时空上的相对概念的流动性及其转化。

玄锋 (2013-02-14 08:43:41)

嗯﹐圆老非老非非老!

夕林 (2013-02-14 15:01:23)

同意的说法,这是明显的诡辩!如果先哲认为白马非马合乎逻辑,那可真是让人吃惊呀!

圆通赏花进行时 (2013-02-14 17:06:53)

啊,玄锋非玄非非玄!

圆通赏花进行时 (2013-02-14 17:12:27)

白马非马是先哲的一个见解,既然存在,必有它过人之特。如果拿它与西方哲理进行比较,更可以分解出二者之不同。这难道不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