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情与婚姻的功能独立性:关于爱情的模块理论——熊哲宏《我爱故我在——西方文学大师的爱情与爱情心理学》跋

 

性、爱情与婚姻的功能独立性:关于爱情的模块理论

——熊哲宏《我爱故我在——西方文学大师的爱情与爱情心理学》跋

 

近些年,我一直在思考我所谓“爱情的模块理论”。而在编完了这本《经典背后的浪漫曲——西方文学大师的爱情与爱情心理学》之后,更加坚信了我这个理论的重要性。现在,利用写这个“跋”的机会,把我多年来的思考整理一下,希望有助于读者理解文学大师的爱情生活和他们的爱情心理学思想。我特别希望这个理论能够成为读者们今后爱情生活的指南。

当代西方心理学至少有四种代表性的爱情理论,即所谓“三角形”、“依附”、“神经化学”和“爱情故事”理论。我认为,这些理论均有其致命不足。这里试图建构一种“爱情的模块理论”。其立论的依据是,随着进化心理学、行为遗传学、认知神经科学等的日趋成熟,爱情的研究有可能从过去的“常识心理学”水平上升到当今的科学心理学。

爱情的模块理论或爱情模块心理学,其要旨是:从“功能分解”的方法出发,将性、爱情和婚姻分解为三个功能独立的模块(或单元)。这就是说,性、爱情和婚姻,三者彼此的功能是不同的,或三者分别具有独立的功能:性(Sex)的功能是为快感而快感;爱情(Love)的功能是为幸福而幸福;婚姻(Marriage)的功能是为繁衍而繁衍。如果人们无视这三者的功能区分,或将三者的功能加以混淆或替代,那么两性的情感关系将会出现问题或危机。以下将对这一要旨做纲领性的阐述。

 

性、爱情和婚姻:三个功能独立的模块

 

进化心理学关于“进化而来的心理机制”的理论和方法,为我们研究爱情的心理机制,提供了一个新视点。但在我看来,仅有进化心理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这主要是因为,进化心理学有许多观点和结论带有很大的推测性。由于历史——进化史——不可倒转,过去的时光难以完全重演,加之考古学、人类学的资料有限,所以进化心理学家对我们远古祖先的生存环境、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手段和方案,特别是他们到底建构了哪些心理机制等,都有着不可避免地猜测、臆想和推断的性质。

为了克服进化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不足,我试图引入一种“功能分析方法”:对爱情的当下功能或现有功能——而不是进化史上曾经有过的功能——进行分析。这种功能分析方法的要旨便是“功能分解”(functional decomposition),也就是对一个系统进行这样的分析:这个系统是由各个独立的“子系统”所构成的,每一个子系统都有与该系统相一致的从属功能,而该系统的运作正是各个功能独立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

按这种功能分解的方法,我把人的整个“两性关系系统”划分为“性”、“爱情”和“婚姻”三个子系统或子模块。所谓“模块”,也就是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单元。划分模块的依据,就是看它是否具有某一种特定的功能;任何具有自己特有的功能而“他者”所不具备的,都可以看作一个模块。

性的功能:为快感而快感

从功能的观点看“性”,其基本功能或主要功能是“快感”,或更准确地说,是“为快感而快感”。性,特别是性高潮,说到底是一种身体的生理功能,而不属于心理功能——尽管它与心理功能有关。这里的“快感”一词,也是一个关乎生理功能的词汇,它与日常所说的“兴奋”、“享乐”、“感官刺激”、“纵欲”、“肉欲”等词相近。

在界定了性的基本功能之后,再来分析一下基于这一功能的各种其他特性:

第一,性是身体的感觉效应。

把性当作一个专门的模块,首先是因为有一个强有力的神经科学根据,即性在大脑中有其专门的定位。根据现有的“脑功能定位”理论,性功能被定位于大脑的“边缘系统”。边缘系统位于大脑的中心部分和外部(脑皮质)之间形成的一个边界,一般包括杏仁核、海马回、脑回、隔膜、丘脑、视丘下部、垂体和网状组织。现有一些实验表明,如果对视丘下部这一区域施以电刺激,男性的阴茎会勃起并促进他们的性行为;如果这一区域受损(毁坏),他们就无法再与女性性交。“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对大脑的扫描显示,健康男性的性欲能够呈现出“性欲图像”——边缘系统的几个关键区域被激活了。

性还有特定的反应机制,这就是“感觉”或“感觉系统”(sensations)。从反应机制上看,性就是我们身体的一种感觉效应——一种全身性的快感效应。这里所用的“感觉”一词,不是通常相对于“知觉”和“表象”而使用的那种意义。当我说“性的反应机制是感觉”时,这里的感觉是一种综合性的身体效应(特别是当性高潮发生时),涉及到人的身体内部所有器官的活动——除了一般的五种感觉器官外,还包括那些参与性反应的其他器官组织(大脑、脊髓束、激素、信息素等)的活动。这也与弗洛伊德的观点完全一致,他一直主张“应该把整个身体看成性兴奋区域”。这样,广义地讲,性活动就是一种引起人体感官兴奋的活动,一种“肉体器官的享受”。

第二,性是自然的“中性”活动。

从进化的观点看,性活动是一种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中性的活动。性具有“自然性”,是生物世界的长期进化所赋予人类的一种“天性”。这种天性是我们所说的“人性”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这就意味着,追求快感的性冲动是完全符合人性的,它是我们所有人类的共同本性。性既然是大自然的产物,那它说到底就是一个中性的东西。所谓“中性”,可以说是“无特征性”,也就是没有任何独特的、典型的、必不可少的甚至必然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所谓“性的中性”,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多种多样了:像性的自然性(天性),性的无目的性,性的相对性,性的随机性,性的可替代性,性的非道德性等等,都是中性的表现。

性,就其本身来说,与“道德”无关,这正是性之中性的突出体现。任何正常的性活动,无论是“一个人的性活动”——手淫、性幻想、使用振动器或人造阴茎等,还是“两个人的性活动”——生殖器间的刺激、性交的姿势、嘴—生殖器刺激(口交)、肛交、同性恋技巧等,其本身都是与道德无关的。而“性道德”这个概念,只有当涉及到利用权力、暴力、攻击、欺骗等进行性侵害时,才有意义。任何用“性道德”这一标签肆意扼杀正常性行为的做法,都是对天赋“性权利”的践踏。

第三,性的无目的性。

性欲、性冲动、性行为的发生,都是在本能的无意识水平上发生的无目的活动。性当然是一种本能,而按詹姆斯的定义,“本能”是一种能够以某种方式产生特定结果的行为,但它对结果没有“预见性”,之前也不需要任何“学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性本能”。性本能是没有目的性的。因为“目的”这个词,一般适用于在有意识的水平上发生的行为。但当男性和女性对有效的性刺激做出反应时,这种反应就是一种无目的的活动。

根据“微观精神分析学”观点,我们正是通过性活动的无目的性而“出生、生活和死亡。” “无论人是否愿意承认,女人和男人首先是卵子与精子盲目的分发者。……此外,不存在妊娠目的性。假如人的诞生真的是妊娠的目的,孕妇就不会总在念叨:但愿一切顺利!其实,孕妇比任何人都更接近动物,她知道或者至少感到胎儿对她的威胁。正是因为这类威胁的确存在,地球上今天才只有四十亿居民,而不是数千亿居民。”“子宫战争”显示了性的无目的性:我们的生命完全偶然产生于性活动的一次盲目的喷发。

第四,性的相对性。

相对性的一种情形是:性是“守恒的”——这就暗含着它是“有限的”。这是弗洛伊德一再强调的一个观点。他杜撰Libido(力比多)一词表示“性的能量”。这种性能量遵循着“恒定原则”,即力比多在“量”上是守恒的,固定的;不多,也不少。性的能量(或爱欲能量)可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但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相对性的另一种情形是,性对象是可替换的(进化心理学关于“短期择偶”研究表明了这一点)。这是性之“中性”最突出的体现。

爱情的功能:为幸福而幸福

我把爱情的基本功能或主要功能定位于“幸福”,而且是“为幸福而幸福”。这就意味着,如果追求幸福是人生最高境界的话,那么惟有爱情,也只有爱情,才能使我们从心理上真正体验到、享受到幸福!

“幸福”的涵义,最早是由苏格拉底、柏拉图着力探讨的,他们总是把幸福与“美”、“爱欲”(Erotic)、“情爱”或“向善”联系在一起。柏拉图在《会饮》中,更是把幸福的意蕴归结为爱情:“我所讲的整个儿针对的是世上所有的男男女女:我们人这一类要想幸福,惟有让爱情达至圆满才行,人人得到自己真正心仪的人,由此回归自己原本的自然。倘若这才是最好的事情,就眼下的处境来说,最切近地圆成这一美满的最佳方式当然就是,人人找到合自己意的情伴。”如果这样来理解幸福一词的涵义,那么把爱情的功能看作是“为幸福而幸福”,就具有特别的科学心理学价值了。下面再来看一下基于这一功能的各种特性:

第一,爱情是心理上的情感效应。

这是我把爱情当作一个模块的基本依据——它刚好与“性”对应或对照起来。性是身体的感觉效应,而爱情是心理上的情感效应。在这里,前者是生理功能,属感觉或感觉系统,后者是心理功能,属情感或情感系统。值得注意的是,神经成像技术的发展已大致上使我们了解到,过去被视为“浪漫而神秘的”爱情在大脑中也有其定位。对正痴迷陶醉于爱情的人的大脑进行扫描,发现其“深层边缘系统”和“前额叶皮质”这两个区域明显被激活。

第二,爱情是由“信念”所主导的情感。

所谓“信念”(belief),简单地说就是你“信以为真”的东西。信念,说到底是无意识层面上的东西,准确说是荣格的“集体无意识”中的东西。爱情的信念普遍存在于地球上每一个种族的集体无意识中。在爱情中,信念就是一切!爱情的降临是由信念所激发或启动的;当你的爱情面临危机或陷入绝境时,信念会使它重获新生或起死回生;当你痛失爱情或爱情消失的时候,你那由爱之信念所建构的宏伟大厦随之轰然倒塌。

第三,爱情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爱情是过程,从心理机制上说就是:你对因爱情而激发的幸福体验本身就是一切!此外你再不希冀任何别的东西。任何超出幸福体验本身而欲求的别的东西,都不再是爱情本身。

说爱情不是结果,并不等于说:爱情没有结果。实际上,“不是”结果与“没有”结果,应该是两回事。当我说爱情不是结果时,这是从爱情的性质上说的;如果硬要与结果挂钩的话,那么对幸福的体验过程本身就是“结果”——除此之外,你还要什么“结果”呢?难道你嫁给了他,有了一纸婚约,你的爱情才算有了结果吗?难道你从身体上占有了她,你就得到了爱情的结果吗?聪明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结果”实际上是毫无结果的!

第四,真正的爱情是要付出代价的。

是否付出重大的、甚至惨痛的代价,是衡量真正的爱情的一个标准,因为“代价”总是与幸福相关,或者说,代价的付出与幸福的获得有内在联系。既然付出代价是为了追求幸福,而幸福又是我们爱情的唯一目的,那么为爱情而付出代价,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婚姻的功能:为繁衍而繁衍

从功能的观点看婚姻,我以为最好的说法是为了“繁衍”。婚姻的基本功能或主要功能是繁衍,甚至是“为繁衍而繁衍”——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传宗接代”。

目前,进化心理学为我们理解婚姻的起源和功能提供了最好的解释。男人和女人都需要婚姻来解决特定的适应性问题。就男人来说,婚姻可以增加“父子关系的可信度”;可以增加男性吸引异性的成功概率——给出可信的承诺和“爱”的表现,进而传递更多的基因;能够提高人类子女的存活率;而婚姻中父亲的亲代投资,能进一步促进他的子女的成功繁衍。

在明确了婚姻的繁衍功能之后,就可以进一步看一下基于这一功能的各种特性:

第一,婚姻是人类被动接受的契约制度。

我把婚姻当作一个专门的模块,是因为从功能上说,它与性和爱情都绝然不同。婚姻所意味的是制度、体制、习俗、习惯、法律和文化传承。古希腊人非常深入地探究了婚姻的本质,一般把“生育”(获得后代)和“共享生活”(生命共同体)作为婚姻的双重职能。他们甚至认为这就是“婚姻的自然性”。古希腊哲学家穆索尼乌斯这样说:“假若有什么东西是符合自然的,那么这就是婚姻。”而婚姻的自然性通常是以一系列的原因为基础的:男女为了生育必须性交;为了确保后代的生存教育必须让这种性交以一种稳定的关系延续下去(这颇有一点进化心理学的味道);两人生活能够在提供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带来一切帮助、舒服和娱乐的总和,最后还有作为社会基本要素的家庭的构成。

进化心理学进一步表明,婚姻是在进化过程中男女远祖被迫接受下来的以“契约”为基础的制度。婚姻从性质上说是男女之间的契约关系:共同生活、彼此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古希腊人特别强调这一点。像哲学家埃比克泰德说,结婚不属于一种“最好的范畴”,它是一种义务。婚姻关系是有“普遍准则”的。人的存在是在一种既是自然的又是理性的冲动的引导下,走向婚姻。婚姻是对所有想过一种“符合自然的生存方式的人”都普遍适用的义务。

第二,婚姻不是爱情的必然结果。

也许是因为人类婚姻制度的长期“习惯”,人们往往误以为婚姻是爱情的必然结果。大量证据表明,爱情与婚姻并不构成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爱情并不是导致婚姻的原因。一般说来,因果关系是指包括时间顺序在内的、由一种现象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必然关系。因果关系同时也意味着必然关系。但科学研究表明,爱情与婚姻的关系并不构成这样的必然关系。有关男性的婚姻择偶研究表明,促使男性结婚的因素多种多样,而年轻、外貌美、性魅力、体形与腰臀比率、健康才是驱动男人的主导因素,其中爱情固然重要,但它只是一个排在次要位置(评分居中)的因素。用科学的术语来说,爱情与婚姻是“相关”关系——尽管不排除其相关度会随某些背景因素的变化而有不同,但毕竟是相关的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

第三,婚姻使爱情平庸。

既然婚姻不是爱情的必然结果,那么一个合理的结论是:婚姻对爱情具有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这也正是古今中外人们总是在调侃婚姻的弊端的原因。爱情与婚姻的“不和谐”,说到底是二者功能上的不同。概括地说,爱情是一种浪漫的、激情化的情感状态,婚姻则是一种平板的社会制度——与情感根本不占边;爱情是发自内心的神圣信念,婚姻则是出自社会外在压力的无奈;爱情是过程,婚姻则是结果;爱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婚姻只需迁就世俗的习惯,如此等等。

 

性与爱情的可分离性

 

    在明确了性、爱情和婚姻各自的功能特性之后,就需要进一步厘清这三大模块彼此之间的关系。当我们说“某某”与“某某”之间构成模块关系时,最主要是指二者之间的可分离关系;而之所以存在着可分离性,是因为它们具有功能上的独立性或特殊性。从功能独立或特殊的角度看,性、爱情与婚姻都具有可分离性。我们先来看性与爱情的可分离性。

从心理机制的角度从理论上论证性与爱情的可分离性,我的一个核心命题是:爱情本身就意味着性,但性并不意味着爱情。也就是说,前者的逆命题是不能成立的,这是性与爱情分离的实质性涵义。爱情“本身”就意味着性。这就是说,爱情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性,或者说性是爱情本身的应有之“意”。当爱情降临之即便是性活动发生之时——性活动是爱情的必然伴随物。

而“性并不意味着爱情”,这是由性的中性、无目的性、相对性、可替换性等功能特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性的功能特性决定了它与爱情是可以分离的。首先,性对象的选择是中性的,可与爱情分离。进化心理学关于短期择偶的研究表明,在“零点现象”、“酒吧效应”、“一夜风流”、卖淫与嫖娼、性幻想、随意性关系的意愿、性伴侣多样性的欲望等研究中,性与爱情的分离具体表现在:猎取性对象时,往往是理想的性伴侣数目越多越好;与性对象分手得越快越好(以便投资最小化);从见到异性到发生性关系所需的时间越短越好(以便短期内得到多个性对象);择偶标准(如年龄、美貌、智慧、性格等)降得越低越好;发生性关系后作出的承诺越少越好(以便免除责任和义务);在特定时刻(如“零点”)随着性的可接触性下降而择偶标准越低越好;在特殊场景(如骚乱和战争)下侵占的性资源越多越好;在一个性幻想情景中性对象越多或更换得越快就越好,等等。此外,婚前性行为越多,则婚后“越轨”的可能性越大;性伴侣的数目越多,其中每一个性伴侣的价值就越小;性经历越丰富,则真正爱上一个人的能力或可能性就越小。

其次,性交的过程本身是中性的,可与爱情分离。斯马特斯和约翰逊对人类性活动和性刺激过程中的生理反应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他们使用的被试主要是卖淫者和志愿者。为了观察和记录特定的性反应,“被试在各个时段的性活动将包括各种人工操纵和机械操纵,男性被试与其女伴以仰卧、跪式或最习惯的姿势进行自然的性交。女性被试则以仰卧或跪着的姿势进行人工操纵的性交。”这样,研究者不仅观察和测量被试以各种姿势进行的自然性交,而且还观察和测量在人工或机械装置的帮助下所进行的手淫活动。可以想见,如果你相信这项研究的“科学”价值的话,你就应该假设性交活动本身是不带情感色彩的中性活动。

再次,性高潮的心理感受是彻底的“孤独”。如果说爱情是为了避免孤独的尝试,那么性高潮的后果将彻底消除这一尝试。弗洛伊德最先强调这一点。他把性高潮与“死亡”(至少是对死亡的感受)联系在一起。他指出,“力比多”作为尚未解除的性欲,其要求是直接满足。但它有一个特殊的满足形式,即通过性物质(精液)的发泄。这个性物质是性张力饱和的媒介物。在性高潮中,性物质的射出,相当于躯体与“种质”相分离的意思。这说明,随着完全的性满足而来的状况活像“消亡”的状况,也说明死亡与一些低级动物的交配行为是相一致的。这些造物(如蜘蛛、螳螂)在生殖的行为中死去,因为“爱的本能”(性本能)通过满足的过程被消除以后,“死的本能”就可以为所欲为地达到它的目的。

弗洛伊德关于性本能随着满足(性高潮)的过程而被消除的思想,在方迪的“微精神分析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他指出,性高潮的后果就是取消一切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男女,人在性高潮状态中,均独自处于虚空(或孤独)的门口。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性高潮越成功,爱情越失败。”性高潮与爱情是什么关系呢?方迪分析了两点:

第一,性高潮的出现意味着彻底的孤独。这是因为,处于性高潮状态中的人发生了“性心理分裂”。在那气喘嘘嘘、欲死欲仙、不再属于自己的瞬间,他(她)脱离了现实的世界,成为孤独者,摆脱了精神与肉体,在虚空中蔓延、消散。因此,那些所谓“令人神往的”、“美妙无比的”、“成功伟大的”性交或性高潮,其实是人为了摆脱个人内在的孤独而进行的绝望的尝试;更何况,性高潮的出现很有可能不取决于性交伙伴。

第二,伪装性高潮不过是为爱情戴上了假面具。如果性高潮是伪装的,那么还可以对那可怜的性伙伴说“我爱你”。其实,性交伙伴与“潜意识地伪装性高潮的动机”没有任何关系。在性活动中,伪装性高潮的现象比人们一般想象的更普遍。即使在性高潮的最兴奋的时刻,作为性伙伴的男人与女人相互之间仍然是深深隔绝的,彼此很不了解。性高潮的这一特点“暴露了最令人满意的性交伙伴所具有的中性功能,表明他(她)是可以替换的。微精神分析学的这一观点完全符合‘性’这个词的本意。该词源于拉丁语secare,意为切断、分开、截断、使痛苦。”

最后,所谓“一个人的性活动”(手淫、性幻想、振动器、人造阴茎等)将使性与爱情完全分离。在这个“后情感主义”时代,手淫的重要性似乎被空前地强化了,成了人类追求性快感的合理的源泉。

综上所述,如果人的性活动的本质就是身体感觉,且最大的身体感觉就是性高潮,而性高潮又是性活动的终极目的,还有,这终极目的的达到仅仅手淫就能够实现,那么,性与爱情的分离就真的——如果不说“完全、彻底的”话——实现了。说到底,在性与爱情之间最终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爱情本身内在地趋向于性,而性(特别是性高潮)又不可避免地造成普遍的性心理空虚,最终导致对爱情的否定!

 

爱情与婚姻的可分离性

 

前面关于婚姻的功能特性的描述,已经从理论上说明了爱情与婚姻的可分离性。婚姻是契约制度,婚姻不是爱情的必然结果,婚姻使爱情平庸,这几个主要论点已经客观地表现了二者的可分离性。下面要做的只是更具体地用例证表明这一点。

有些婚姻问题专家大谈所谓“婚内爱情”,试图给出解决婚姻内爱情逐渐消失的良方。为了实现“婚姻保卫战”的胜利,他们劝导人们婚后决不要以为进了“红色保险箱”,可以“万事大吉”,可以忽视“诱惑技巧”。这也正是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中,所讽刺的“聪明人们(特别是法国人)鼓吹的金科玉律”——女人在婚后要更注意打扮,以便让丈夫像婚前一样为她神魂颠倒。但事实证明,这一“金科玉律”并不管用。丈夫照样越轨,妻子照样红杏出墙。

在我看来,“婚内爱情”的提法并不符合科学事实。我主张,婚姻就是婚姻,爱情就是爱情,婚姻内不可能有爱情——除非你随便叫一种什么感情为“爱情”,至少,婚姻内的感情不能叫爱情。在我所界定的“爱情”的意义上,婚姻无论如何也不能担保爱情的实现。这是由婚姻的功能决定的。

婚姻内夫妻的感情是一种特殊的“亲情”,叫“婚内亲情”或“夫妻情”比较准确。刚好,在西语中有一个对应的词“conjugal affection”,正好可译为“夫妇情”、“婚姻情感”。我的这一主张主要还有遗传学的根据。根据汉密尔顿的“内含适应性”理论,夫妻之间不存在“遗传相关度”,因此夫妻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利他行为”。但由于婚姻关系的建立是以承诺、义务和责任为前提的,因此夫妻关系时间长了,便培养出一种类似基于遗传相关度的亲情,这在理论上是完全成立的。像中国传统上的“包办婚姻”,也有不少是“先结婚,后恋爱”的(如电影《李双双》)。而这里所谓“后恋爱”,不过是夫妻随后建立起来的一种亲情而已。

婚内亲情的提法也许你会感到“不浪漫”,甚至会泄气,对婚姻不再有信心。其实,爱情的模块理论最终并不否定婚姻,而是要客观地对待婚姻,更好地行使婚姻的功能。老百姓似乎比我们更能懂得这一点。像民间说的“少来夫妻老来伴”,“娶个老婆过日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都是民间的生活智慧。也许那些专治婚姻问题的专家倒不如百姓聪明呢!

在理论上把婚姻与爱情分开,有助于健康地维系婚姻,特别是智慧地对待婚外恋。婚外恋属于短期择偶,这种爱情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更不会是永恒的。它会自动终止。而自动终止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丈夫(妻子)的态度和应对方式。婚姻的功能决定了婚外恋既是不可避免的,又是合理的。进化心理学表明,婚外恋与“道德”无关。

 

性与婚姻的可分离性

 

令婚姻问题专家头痛的一个问题是:“你究竟怎么样才能一辈子只和一个人睡觉?”如果性与爱情可以分离,而爱情又可以与婚姻分离,那么必然的结论是:性与婚姻也可以分离。事实上,分离真的发生了。

性与婚姻分离的第一个表征就是夫妻之间长期的“无性婚姻”。无性婚姻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要解释这一事实,还是要从功能独立的观点来看。也就是说,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也许婚姻的功能从本质上说是抑制、束缚性的功能的?

根据福科在《性经验史》中的研究,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把婚姻界定为“快感享用的独一无二的关系”。这一定义要求性关系的“配偶化”——一种既直接又相互的配偶化:所谓“直接”,是指性关系在本质上应该排除婚外的性关系;而“相互”,是因为夫妻之间形成的婚姻应该排除在别处寻找性的快感。但遗撼的是,这种性关系的配偶化主张,充其量只是一种“婚姻道德”的理想。人类的婚姻史一直在总体上破坏这种理想。婚姻使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合法化”,但性的功能却反其道而行之:越是合法的东西就越是不构成肉体器官的享受。

法国哲学家乔治·巴塔耶在《色情史》中,专门探讨了人们为什么需要色情。他指出,“性”的本质是对禁忌和限制的根本上的侵越。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我们人类是一种“不连续的存在”——一种有限的、封闭的存在,无法与他人进行深入的“交流”,因为他人的身体对我们都是封闭着的。而在不期而遇的性活动中,这种不连续性和身体的界限被突破了——哪怕只是暂时的。在性交过程中,一个身体进入了另一个身体,突破了另一个身体的“墙壁”,进入了它的身体入口。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需要色情了。其实,所有的色情作品都是为了消除他人身体的封闭状态;而决定性的行动就是使之变成“裸体”——裸体是相对于身体的封闭状态而言的。这样一来,裸体就构成了“交流的条件”,超越了对自我的封闭。

荣格则通过研究什么是“禁忌”而进一步解释人们为什么会有婚外性关系。他认为,被“禁忌”的东西或事情,往往是人们各种“心理投射的存储器”。原始人对“性”是缄口不言的。要暗示性交,他们只用一个字,那个字等于“别出声”。性方面的东西对他们是禁忌,正像对我们这些现代的“自然而正常的人”一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荣格说:“性,根据其定义,是你跟配偶之外的人发生的事情。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事,神秘感就会消失。性是神秘的、有魔力的,含有禁忌的味道。”

巴塔耶和荣格的观点都表明,性,就其本质上来说,只有在被禁止的、“不合法的”、隐秘的,甚至是“不道德的”的状态下,才真正构成刺激和乐趣。如果你本“可以”或“应该”这样做,那么性就没有什么可兴奋的了。而婚姻,正是消除这种刺激和兴奋的“安定剂”,安定得致使夫妻躺在同一张床上却不想做爱。在苏格拉底的另一学生色诺芬写的《会饮》中,苏格拉底直截了当地道出了夫妻之间性生活的尴尬:“有一点,男女之间是有所不同的:做老婆的,无时无刻不希望和丈夫一道享受性爱的欢愉;另外的一方却要冷静得多,当他的伴侣醉心于阿佛洛狄忒的时候,他却可以不动声色地看着她。所以,我们不妨看一看,这就一点都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因为,他在心里是会对那样一种爱人深深鄙视和嘲讽”。这里,“阿佛洛狄忒”作为女神,一般是女性的性欲之象征;当妻子要求享受性爱欢愉的时候,丈夫却在那里待着无动于衷。

性与婚姻分离的第二个表征是人们在婚外恋中得到了性满足。正如安妮特· 劳逊在《通奸:爱情与背叛的分析》中表明的那样,上世纪70年代,英国男性的变化在于,他们对偶尔偷腥或一夜情已不太感兴趣,转而认为正而八经地搞婚外恋更有吸引力,尤其是在婚外恋的初期阶段,他们对与之有性关系的女人还有一种陌生感,性活动的频率极高。还有些男人的确在婚外恋中达到了情感高峰,或者说他们明显被从未有过的情感体验所折服。而女性婚外恋的原因,有的认为是婚姻正在阻碍她们获得浪漫的爱情;有的认为是没有性生活证明了她们的婚姻是失败的。“这就是说,女性正在克服有关性方面的拘谨刻板心理,已经能够说性对她们而言极其重要——性在正常的充满激情的两性关系中已成为爱情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所以只有爱情而没有性(而非只有性而没有爱情)就足以成为她们搞婚外恋的理由和动机。”

  (《心理学视野中的文学》丛书之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月;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天地一弘 (2012-10-26 13:20:54)

高尚的婚姻使爱情高尚。

圆通赏花进行时 (2012-10-26 16:18:39)

可能三者脱离是最激动人心!

浪花 (2012-10-27 00:17:52)

Integration of these three is the best of life, but there are less people intelligently and emotionally able to achieve this, so they only deserve less than the best.

海云 (2012-10-27 01:52:06)

分析得太清楚是不是觉得很乏味?

雨林 (2012-10-27 02:38:33)

文轩里面学术文章都能读到了。 “intelligently and emotionally”,大概这正是心理学的范畴。

熊哲宏 (2012-10-27 03:10:54)

你说得对!真的会是这样。因为理论总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特别是对于爱情。以后我会多挤些时间写小说。谢谢你的关照!

抱峰 (2012-10-28 08:50:25)

学习了。读得不细。只了解大概意思。

是否讲一讲性的社会性。当今世界还有另一种与生理分离的、关系不密切的性,受社会性制约的性。性与道德有关,应当强调。人不仅有生理需求。人与动物有本质区别。

从社会现实出发加上理论推导为上佳方法。

关于幸福的定义可再斟酌。

写到这个程度已经难能可贵了。

说得不对请批评。

问安!

刘瑛依旧 (2012-10-28 17:35:59)

没有婚姻,仍然可以有性行为。婚姻只不过让性行为变得合法。有人说,“婚姻是人类搞出来自己约束自己的东西”,这话对吗?

抱峰 (2012-10-28 22:00:51)

刘瑛说得不错。脱离道德的理论引导,错。